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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支付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运杂费等,不考虑增值税)。那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消费税怎么处理呢?
主要有2种情况:
(一)与换入资产相关的处理
1. 与换入资产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应当参照资产的取得处理进行。
2. 如果换入存货,相关税费中除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外均计入换入资产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
3. 如果换入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计入换入资产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4. 如果换入固定资产,相关税费中除支付的除可抵扣的增值税外均计入换入资产成本“固定资产”;
5. 如果换入无形资产,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计入换入资产成本“无形资产”。广州番禺区会计实务培训
(二)与换出资产相关的处理
1. 与换出资产相关的税费应当比照一般资产出售(转让,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计入相应损益类账户。
2.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扣除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计算出的消费税、资源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广州番禺区会计培训机构
3. 换出资产为不动产的,计算出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在清理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
4. 换出资产为无形资产的,计算出的营业税计入 “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算出的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5.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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